文章解析

yàn
jiàn
shā
zhú
zōu

朝代:先秦作者:晏子浏览量:2
jǐng
gōng
hào
shǐ
使
zhú
zōu
zhǔ
niǎo
ér
wáng
zhī
gōng
zhào
shā
zhī
yàn
yuē
:“
:“
zhú
zōu
yǒu
zuì
sān
qǐng
shǔ
zhī
zuì
shā
zhī
。”
。”
gōng
yuē
:“
:“
。”
。”
shì
zhào
ér
shǔ
zhī
gōng
qián
yuē
:“
:“
zhú
zōu
wèi
jūn
zhǔ
niǎo
ér
wáng
zhī
shì
zuì
shǐ
使
jūn
niǎo
zhī
shā
rén
shì
zuì
èr
shǐ
使
zhū
hóu
wén
zhī
jūn
zhòng
niǎo
ér
qīng
shì
shì
zuì
sān
shǔ
zhú
zōu
zuì
qǐng
shā
zhī
。”
。”
gōng
yuē
:“
:“
shā
guǎ
rén
wén
mìng
。”
。”

译文

齐景公喜欢射鸟,让烛邹管理鸟却让鸟飞走了。齐景公十分生气,下令想让官吏杀了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行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齐景公说:“好。”于是把烛邹叫来在齐景公面前列举他的罪状,说:“烛邹,你为我们的君主管理鸟却让鸟飞走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认为我们的君主看重鸟却轻视士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罪状列完了,请杀了他。”齐景公说:“不用处死了!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
逐句剖析

"齐景公好弋":齐景公喜欢射鸟,

# 弋:带有绳子的箭,用来射鸟;系着绳的箭,此处名词作动词,指用弋射;此处指捕鸟。,好:爱好,喜爱。,景公:姜姓,吕氏,名杵臼。春秋后期齐国国君,齐灵公之子,齐庄公之弟。

"使烛邹主鸟而亡之":让烛邹管理鸟却让鸟飞走了。

# 亡:丢失,逃跑,让……逃跑了,这里指让鸟逃走了。,而:连词表承接;连词表并列。,主:掌管,主管,负责管理;也可翻译成“养”。,烛邹:齐景公的一个臣仆。,使:命令,派遣(上级对下级)。

"公怒":齐景公十分生气,

"诏吏欲杀之":下令想让官吏杀了他。

# 欲:想。,诏:诏书,皇上的命令或文告。这里指下令。

"晏子曰":晏子说:“

"烛邹有罪三":烛邹有三条罪行,

# 罪三:三条罪状。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。下文的“罪一”“罪二”用法相同。

"请数之以其罪杀之":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

# 数:历数;列举。

"公曰":齐景公说:“

"可":好。”

"于是召而数之公前":于是把烛邹叫来在齐景公面前列举他的罪状,

# 前:前面。,是:这。

"曰":说:“

"烛邹":烛邹,

"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":你为我们的君主管理鸟却让鸟飞走了,

# 汝:你。

"是罪一也":这是第一条罪行;

"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":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

# 故:原因,缘故。,以:因为。,使:致使,让。

"是罪二也":这是第二条罪行;

"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":认为我们的君主看重鸟却轻视士人,

# 士:商、西周、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;读书人。,轻:轻视,以……为轻。,重:重视,以……为重。,以:认为。

"是罪三也":这是第三条罪行。

"数烛邹罪已毕":罪状列完了,

# 毕:结束。

"请杀之":请杀了他。”

"公曰":齐景公说:“

"勿杀":不用处死了!

"寡人闻命矣":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
# 闻命:接受教导。命:命令,这里指教导。,寡人:古代君主自称。

展开阅读全文 ∨

简介

《晏子谏杀烛邹》是汉代刘向编撰的经典文言短篇,收录于其整理的历史故事集。此典故讲述了齐景公因烛邹掌管的鸟丢失而发怒,想要杀他,晏子则通过列举烛邹的三项“罪名”,委婉地指出景公的不当之处。晏子的言说方式巧妙,既点明了杀烛邹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,又让景公领悟到自己的问题,最终景公决定不杀烛邹。这则典故通过对话展现了晏子的说话技巧,情节虽简却意味深长,让人感受到其中的处事智慧。
展开阅读全文 ∨

赏析

1. 主题及内容介绍

这是一篇写讽谏题材的文言故事体裁,借晏子假意历数烛邹罪状,实则委婉劝谏齐景公的景象,写出了晏子超凡的智慧与高超的语言艺术。

2. 分段赏析

“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”:开篇以简洁的叙事点明背景,“好弋”二字勾勒出齐景公对射鸟的癖好,为后续事件埋下伏笔;“使烛邹主鸟”交代人物关系与职责,“而亡之”则转折出矛盾核心:鸟的逃脱。短短数字,既展现了君主的闲逸喜好,也隐含了对烛邹失职的初步判定,为景公的愤怒提供了合理铺垫,叙事逻辑清晰且暗含张力。“公怒,诏吏欲杀之”:此句以“怒”字直接刻画景公的情绪爆发,从“好弋”的日常喜好陡然转向“欲杀”的极端行为,凸显其暴躁性情与权力任性。“诏吏”二字则将个人怒火上升为权力意志,使矛盾迅速激化,也为晏子的介入设置了紧张的情境:在君主盛怒之下如何谏止,考验着晏子的智慧。“晏子曰:‘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杀之。’公曰:‘可’”:晏子的出场打破僵局,他未直接谏阻,反而主动请求“数罪杀之”,这种“欲擒故纵”的策略极具戏剧性。“有罪三”的明确表述,既迎合了景公此刻的惩罚心理,又以“数罪”的形式暗示了程序的正当性,使景公轻易应允(“可”)。这一对话细节展现了晏子的沟通智慧:先顺应君主情绪,再巧妙引导话题走向,为后续谏言创造了机会。“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‘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,是罪三也”:晏子在景公面前开始“数罪”,首条罪状“主鸟而亡之”看似直指烛邹失职,实则以客观陈述的方式重复事实,却在“吾君”的称谓中暗含对景公身份的提醒:君主的职责本应重于玩物。这种表面责备烛邹、实则委婉点醒景公的表述,既符合“数罪”的名义,又埋下了劝谏的第一层深意,语言含蓄而不失锋芒。第二条罪状陡然将焦点从烛邹转向景公,“以鸟之故杀人”直接点明事件的荒谬性:因玩物而害命,违背君主仁德。“使吾君”三字将烛邹的“罪”转化为景公的“失”,以被动句式巧妙避免直接指责,却让景公不得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。这一罪状的递进,从“失职”上升到“失德”,使劝谏的力度加深,又维持了君臣对话的体面。第三条罪状将影响扩大至国家层面,“诸侯闻之”的假设直指事件的政治后果:君主“重鸟轻士”的形象将损害国家威信,动摇贤士归附的根基。晏子以“士”的群体尊严为切入点,触及了景公作为君主的根本利益:治国需倚仗贤士,而非禽鸟。三条罪状由小及大,从个人失职到君主失德,再到国家失威,逻辑层层递进,将杀鸟事件的荒谬性提升至治国理政的高度。“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”:晏子在列举完三条罪状后,以“请杀之”作结,看似呼应开篇的请求,实则以反讽的语气强化劝谏效果:当“罪状”本质上是对景公的警示时,“请杀”便成为一种迫使君主自省的手段。这种“欲止反请”的话术,既保持了形式上的尊重,又以逻辑的力量将景公逼入思考的角落:若真杀烛邹,便是坐实了“重鸟轻士”的罪名。“公曰:‘勿杀!寡人闻命矣’”:景公的回应简洁却意味深长,“勿杀”直接否定了最初的杀心,“闻命”则表明他领会了晏子的劝谏:所谓“烛邹之罪”,实为对自己的警示。从“怒而欲杀”到“悟而赦免”,景公的态度转变印证了晏子劝谏策略的成功:不直言其过,却以“数罪”的方式让君主自行意识到错误,既保全了君主的颜面,又达到了谏止的目的,展现了晏子高超的语言艺术与政治智慧。

3. 作品点评

这篇文章虽仅一百一十字,却完整生动、准确地讲述了一个富有意义的故事,尽显短小精悍之特点,十分值得借鉴学习。

展开阅读全文 ∨

上一篇:先秦·《诗经·邶风·凯风》《凯风》

下一篇:先秦·佚名《伯兮》

猜你喜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