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解析

hǎn
shòu

朝代:先秦作者:左丘明浏览量:2
sò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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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ò
xiàn
zh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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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òu
xià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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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”
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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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ǎo
ru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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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ǎo
ruò
rén
yǒu
bǎo
。”
。”

译文

宋国有人获得了一块玉石,向子罕献上玉。子罕不肯接受。献玉石的人说:“我把它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过了,玉匠认为这是一块宝玉,所以敢把它献给你。”子罕说:“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,你把玉石作为珍宝;如果把玉石给我,那么两人都失去了珍贵的东西,不如我们各人都固守自己的珍贵的东西。”

逐句剖析

"宋人或得玉":宋国有人获得了一块玉石,

# 得:得到。,或:有人,有个人。,宋人:宋国人。

"献诸子罕":向子罕献上玉。

# 诸:“之于”的合音。“献诸子罕”即“献之于子罕”,意为向子罕献上玉。,献:进献,进贡。

"子罕弗受":子罕不肯接受。

# 弗:不肯。

"献玉者曰":献玉石的人说:“

"以示玉人":我把它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过了,

# 玉人:雕琢玉器的工匠。,示:给……看。,以:即“以之”,把它……。

"玉人以为宝也":玉匠认为这是一块宝玉,

# 宝:指珍贵的东西。,以为:认为。

"故敢献之":所以敢把它献给你。”

# 故:因此,所以。

"子罕曰":子罕说:“

"我以不贪为宝":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,

# 贪:爱财,贪财。

"尔以玉为宝":你把玉石作为珍宝;

# 尔:你。

"若以与我":如果把玉石给我,

# 若以与我:如果把它给我。若:如。与:给。

"皆丧宝也":那么两人都失去了珍贵的东西,

# 皆丧宝也:意为两个人都失去珍贵的东西。指献玉者失去玉,子罕因受贿而失去廉洁的品质。皆:都。丧:失去。

"不若人有其宝":不如我们各人都固守自己的珍贵的东西。”

# 人有其宝:各人保持有自己的宝物。人:各人。指献玉者和子罕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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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
《子罕弗受玉》是春秋时期左丘明所做的一篇文。春秋时期有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美玉,打算献给地方官子罕。子罕看罢明确表示不能接受。献玉的人说:“我请玉匠看过,这确实是块宝玉。”子罕回答:“我把不贪当作珍宝,你把玉石当作珍宝。如果我收下玉,我们两人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。”这个故事用朴实的语言说明:做人要廉洁,不该拿不该得的东西。两个人对“宝物”的看法不同,其实反映了不同的处世态度。子罕看重的是精神上的坚守,献玉人看重的是物质财富。这种价值观的差异,本质上是对人生追求的不同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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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介绍

中国传统史学的创始人

左丘明(前556~前451),春秋时史学家。一说复姓左丘,名明;一说单姓左,名丘明。春秋末期鲁国人。双目失明,曾任鲁太史。孔子曾称赞其为人。相传他著有《左传》,又传《国语》亦出其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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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
此文出自《左传》,最初叫做《左氏春秋》,到了汉代改称为《春秋左氏传》,后来简称为《左传》。传统观点认为,它是春秋末年左丘明为解释孔子《春秋》而写的著作。这部史书从鲁隐公元年(前722年)开始记录,到鲁悼公十四年(前453年)结束,以《春秋》为基础,通过详细的历史事件来阐释《春秋》的主要内容,是儒家学派的重要典籍之一。在西汉时期,它被称为《左氏春秋》,到东汉之后才固定为《春秋左氏传》的称呼,简称《左传》。它与《春秋公羊传》《春秋谷梁传》合称为“春秋三传”。实际上,《左传》是一部独立编写的史书。司马迁和班固都指出作者是左丘明,这一说法有较为可靠的文献依据。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不同看法,认为可能是战国初期成书,但这些观点缺少文献支持,更多是推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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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1. 主题及内容介绍

《子罕弗受玉》是一篇哲理文。介绍了春秋时期宋人献玉、子罕拒贿的故事,体现了古代士大夫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,表达了以德润身、坚守原则的廉政思想。

2. 分段赏析

“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”开篇直接叙述了事件的核心: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玉,想献给子罕,子罕却拒绝了。这一句清晰地交代了人物和主要行为,突出了子罕拒绝接受馈赠的举动,为后文的核心观点埋下伏笔,同时也引发读者疑问:为何不接受?“献玉者曰:‘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’”这句展示了献玉者的心理活动和理由。他解释自己已经让专业的玉工鉴定过,确认这是一件宝物,这才敢放心地献给子罕。这说明献玉者并非不慎重,而是真心诚意地认为这玉是珍贵的,才拿来献礼,显示了他的善意和珍视。这为后文的价值观冲突做了铺垫。“子罕曰:‘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;”子罕的回答明确点出了两人价值观的根本差异。他首先表明自己的价值观:把“不贪求”的品质当作最宝贵的财富。同时指出对方的价值观:是把具体的玉石当作最宝贵的财富。通过这种对比,子罕巧妙地强调了自己所珍视的并非可见的财物,而是内心的品质。“‘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’”这句话道出了核心的利害关系。子罕认为,如果对方硬是把玉送给自己,那么会产生双输的局面:自己接受了玉,就失去了“不贪”这种可贵的品质;而对方呢,则失去了他自己视若珍宝的玉石。这深刻地点明了强行馈赠可能导致的双方损失。“‘不若人有其宝。’”结尾是子罕提出的合理解决方案。与其造成双方都失去“宝”的局面,不如让各自保留自己所珍视的东西:让献玉者拥有他的玉(物质之宝),也让子罕自己拥有他的“不贪”(品德之宝)。这样,双方都珍视着自己认定的宝物,相安无事。这个结论说明了尊重个人选择以及对不同的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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