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鱼":鱼,
"我所欲也":是我所想要的;
# 欲:想要。
"熊掌":熊掌,
"亦我所欲也":也是我所想要的。
# 亦:也。
"二者不可得兼":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
# 兼:两种东西都得到。
"舍鱼而取熊掌者也":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
# 取:选取。,舍:舍弃。
"生":生命,
"亦我所欲也":也是我所想要的。
"义":道义,
"亦我所欲也":也是我所想要的。
"二者不可得兼":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
"舍生而取义者也":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
"生亦我所欲":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
"所欲有甚于生者":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
# 于:比。,甚:超过。
"故不为苟得也":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
# 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,故:所以,因此。
"死亦我所恶":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
# 恶:厌恶。
"所恶有甚于死者":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,
"故患有所不辟也":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
# 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,患:祸患,灾难。
"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":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
# 莫:没有。,之: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实意,不译。,如使:假如,假使。
"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":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却不肯采用,
# 得生:保全生命。,凡:凡是,一切。
"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":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
"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":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
# 为:做。
"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":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
# 是:此,这样。
"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":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
"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":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
# 是故:这是因为。
"所恶有甚于死者":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,
"非独贤者有是心也":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
# 是:这种。,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,非独:不只,不仅非:不独:仅。
"人皆有之":人人都有,
"贤者能勿丧耳":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# 丧:丢掉、丧失。,勿:不。
"一箪食":一碗饭,
# 箪: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。
"一豆羹":一碗汤,
# 豆: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。
"得之则生":吃了就能活下去,
"弗得则死":不得到它就会饿死。
# 弗:不。
"呼尔而与之":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,
# 与:给。,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
"行道之人弗受":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
# 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
"蹴尔而与之":用脚踢给别人吃,
# 蹴:用脚踩踏。
"乞人不屑也":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# 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"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":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
# 辩:通“辨”,辨别。,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
"万钟于我何加焉":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
# 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介词结构,后置。加:有益。,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
"为宫室之美":是为了住宅的华丽,
# 美:华丽。,宫室:住宅。
"妻妾之奉":妻妾的侍奉,
# 奉:侍奉。
"所识穷乏者得我与":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
# 与:通“欤”,语气词,吗。,得:通“德”,感激。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
# 受:接受。,乡:同“向”,先前、从前。
"今为宫室之美为之":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从前(有人)为了(道义)(宁愿)死也不愿接受(别人的施舍),
"今为妻妾之奉为之":现在(有人)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从前有人为了道义,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,
# 乡:通“向”,先前,从前。
"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":如今(有人)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。
"是亦不可以已乎":这种(行为)难道不可以停止吗?
# 已:停止,放弃。
"此之谓失其本心":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# 本心:本性,本来的思想,即指“义”。
1. 主题及内容介绍
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是一篇极具思辨色彩的议论文,聚焦伦理哲学题材,探讨“义”与“生”的价值抉择。文章以“鱼与熊掌不可得兼”为喻,自然引出“义重于生,当二者不可两全时应舍生取义”的核心论点,并从正反两面展开论述:正面强调“义”是高于生命的道德准则,反面批判无“义”之人的苟且行为,同时以“箪食豆羹”的事例和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现象作对比,论证人人皆有“本心”,贤者能坚守道义。在文学表现上,文章善用比喻,以排比增强气势,通过大量对比凸显观点,充分展现出孟子大义凛然的人格魅力与雄辩善思的论辩才华,其“舍生取义”的价值观对后世道德伦理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2. 写作手法
比喻:开篇以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”设喻,将抽象的“生”与“义”分别比作“鱼”和“熊掌”,生动形象地引出“舍生取义”的中心论点,使深奥的道理变得通俗易懂。对比:多处运用正反对比强化观点。如“生亦我所欲……故患有所不辟也”从正面阐述义重于生,应舍生取义;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……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”从反面假设,如果人们只看重生命,就会不择手段,通过正反对照,突出义比生命更珍贵。此外,还将“乡为身死而不受”与“今为宫室之美为之”等进行对比,批判见利忘义的行为。排比:文中大量使用排比句式,如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”,增强了文章的气势,使论述更具节奏感和感染力,突出了不同人在面对“义“与“利”时的不同选择。
3. 分段赏析
第一段:以喻引论,点明主旨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开篇以日常生活中“鱼”与“熊掌”的选择设喻,将抽象的“生”与“义”转化为具体可感的事物。鱼虽为美食,但相较于稀有珍贵的熊掌,人们往往会选择后者。通过类比,自然地引出“舍生取义”的核心论点,使深奥的哲学命题变得通俗易懂,易于读者接受。这种比喻论证的手法,既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,又巧妙地为下文论述做铺垫。第二段:正反论证,阐释观点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”此句从正面阐述,直接表明生命虽为人们所珍视,但存在比生命更重要的“义”,因此人们不应为了求生而不择手段;死亡虽令人厌恶,但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“不义”,所以面对祸患,若坚守“义”需要赴死,也不应逃避。通过这种正面论述,明确了“义”在价值排序中高于“生”的地位。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”紧接着从反面假设,如果人们将生命视为最珍贵的事物,那么为了生存,任何手段都会被采用;若将死亡看作最可怕的事,那么为了避祸,任何行为都可能出现。而这样的结果必然是道德沦丧、行为卑劣。正反对比论证,使“义比生更珍贵,当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舍生取义”的观点更加鲜明有力,引发读者对生命与道义关系的深入思考。第三段:事实论证,深化论点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这一段从客观事实出发,指出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:有些人即便知道某些不正当手段能保全生命、躲避祸患,却依然选择不做。这就说明,在人们心中,确实存在比生命更值得珍视的“义”,以及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“不义”。同时强调,这种重义之心并非贤者独有,而是人人皆具,只是贤者能够始终保持,不丧失本心。通过列举事实,进一步论证了“舍生取义”并非空谈,而是具有现实基础,使论点更具说服力。第四段:事例佐证,批判现实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以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这一关乎生死的具体事例,展现即使是最普通的路人、贫困的乞丐,在面对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时,也会为了尊严和道义选择拒绝。这充分说明,在基本生存需求与“义”的抉择中,人们普遍会坚守“义”,进一步论证了“义”的重要性。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笔锋一转,批判现实中那些面对优厚俸禄,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欣然接受的人。这些人在穷困时能坚守道义,富贵后却因贪图物质享受而丧失本心。通过“乡”与“今”的对比,深刻揭露了见利忘义的行为,强调人们应始终保持“舍生取义”的初心,使文章的论述更具现实针对性和警示意义。
# 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,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。
宋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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