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鱼":鱼,
"我所欲也":是我所想要的;
# 欲:想要。
"熊掌":熊掌,
"亦我所欲也":也是我所想要的,
# 亦:也。
"二者不可得兼":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
# 得兼:同时得到。
"舍鱼而取熊掌者也":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
# 取:选取。,舍:舍弃。
"生":生命,
"亦我所欲也":是我所想要的;
"义":道义,
# 义:正义,道义。
"亦我所欲也":也是我所想要的,
"二者不可得兼":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
"舍生而取义者也":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
"生亦我所欲":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
"所欲有甚于生者":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
# 有甚于:比……更……。甚,超过,胜过。于,介词,表示比较。
"故不为苟得也":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
# 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。,故:所以,因此。
"死亦我所恶":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
# 恶:讨厌,憎恨。
"所恶有甚于死者":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
"故患有所不辟也":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。
# 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,患:祸患,灾难。
"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":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,
# 莫:没有。,之: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实意,不译。,如使:假如,假使。
"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":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
# 何不用也:什么(手段)不用呢?用:采用。,得生:保全生命。,可以:能够用来。可,可以,能够。以,用来。,凡:凡是,一切。,则:连词,表假设关系,那么,就。
"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":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
"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":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?
# 为:做。
"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":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,
# 而:连词,表转折,但是,却。,是:指示代词,指某种办法。,由:介词,凭借,根据。
"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":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
# 为:做。,辟:一作“避”。
"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":由此可见,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,那就是“义”,
# 是故:因此。
"所恶有甚于死者":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“不义”。
"非独贤者有是心也":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
# 是心:这种心。是:此,这样。心:思想。,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,非独:不只,不仅。非:不。独:仅。
"人皆有之":人人都有,
"贤者能勿丧耳":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# 勿丧:不丧失。丧:丧失。,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
"一箪食":一碗食物,
# 箪:古代盛饭用的一种圆形竹器。
"一豆羹":一碗汤,
# 羹:用肉(或肉菜相杂)调和五味做的粥状食物。,豆:古代盛食物的一种容器,形似高脚盘。
"得之则生":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
# 则:就。
"弗得则死":得不到它就会饿死。
# 得:通“德”,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。,弗:不。
"呼尔而与之":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,
# 呼尔而与之: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。尔,用作后缀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大饥荒,黔敖在路上施舍粥。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走来,黔教吆喝着让他吃粥。他说,他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。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,后来饿死了。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
"行道之人弗受":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
# 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
"蹴尔而与之":用脚踢给别人吃,
# 而:表修饰。,蹴:踩踏。
"乞人不屑也":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# 不屑:认为不值得,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。
"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":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
# 辩:同“辨”,辨别。,万钟:优厚的俸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。
"万钟于我何加焉":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
# 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:介词结构,后置。
"为宫室之美":是为了住宅的华丽,
# 宫室:住宅。
"妻妾之奉":妻妾的侍奉
# 奉:侍奉。
"所识穷乏者得我与":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
#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: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?穷乏者:穷人。得我:感激我。得,同“德”,感恩、感激。与,同“欤”,语气词。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
# 乡为身死而不受:先前为了“礼义”,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。乡:同“向”,先前、从前。为:介词,为了。
"今为宫室之美为之":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
# 为:动词,接受。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
"今为妻妾之奉为之":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
"乡为身死而不受":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
"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":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。
"是亦不可以已乎":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?
# 已:停止。
"此之谓失其本心":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。
# 本心:本性。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。
孟子及其弟子的主要作品有《孟子》。《孟子》是儒家经典之一,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《孟子》十一篇,现存七篇。相传另有《孟子外书》四篇,已佚。《孟子》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各项活动,及政治、教育、哲学、美学、伦理等学说和思想,是研究孟子思想和孟子学派的主要材料。《孟子》行文气势磅礴,感情充沛,雄辩滔滔,极富感染力,流传后世,影响深远。南宋朱熹把《孟子》和《大学》《中庸》《论语》合称为“四书”,《孟子》是“四书”中篇幅最长、部头最重的一本,有三万五千多字,直到清末都是科举必考内容。
1. 主题及内容介绍
这是一篇哲思议论文。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选择,阐述了“义”比“生”更重要,主张人应坚守本性、舍生取义的道理。
2. 写作手法
对比: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”,将“乡”时坚守道义、宁死不受的态度,与“今”时为名利放弃道义的行为对比,突出了见利忘义者“失其本心”的变化,强化了对这种行为的批判。比喻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”,用“鱼”比喻“生”,“熊掌”比喻“义”,以“舍鱼取熊掌”的选择,比喻在“生”与“义”不可兼得时“舍生取义”的抉择,使抽象的道义取舍变得具体形象,便于理解。类比论证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”,先以日常生活中鱼和熊掌不可同时获得时,人们会舍弃价值较低的鱼而选取更珍贵的熊掌为例,再类比到生命与道义的选择上,指出当二者无法兼顾时,应舍弃生命而坚守道义。通过这种由具体到抽象的类比,将深奥的“舍生取义”道理与人们熟悉的生活情境相联系,让论证更易被理解和接受,强化了论点的说服力。排比: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”,三个结构相同的句子构成排比,层层列举人们在不同利益诱惑下放弃道义的行为,句式整齐,节奏鲜明,既增强了语言的气势,又全面地揭露了见利忘义的多种表现,使批判更具力度。反问: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”以反问的语气,假设人们若“欲莫甚于生”“恶莫甚于死”,就会不择手段求生避祸,通过否定这种假设的荒谬,从反面强调“有甚于生者”“有甚于死者”的存在,即道义的重要性,语气强烈,发人深省,强化了论证效果。正面描写: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”,直接点明“甚于生者”为“义”、“甚于死者”为“不义”,从正面阐述人不应为苟活而失义,宁愿赴死也不做不义之事,直白展现对“舍生取义”的坚守,情感鲜明,态度坚决。
3. 分段赏析
文章阐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观点:义比生命更重要,当义与生命无法同时兼顾时,应当舍弃生命而选择义。孟子曾说:“羞恶之心,义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还说过:“义,路也。……惟君子能由是路。”(《万章下》)在孟子看来,自己做了坏事会感到耻辱,看到别人做坏事会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必须走的正路。孟子先拿人们生活中熟悉的具体事物打比方: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,要是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我会宁愿放弃鱼而选择熊掌;生命是我珍爱的,义也是我珍爱的,要是两者不能同时拥有,我会宁愿放弃生命而选择义。他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宝贵,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便自然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一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。第一,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”这几句的意思是:生命是我珍爱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让我珍爱的(即正义),所以我不会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让我厌恶的(即不义)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会去躲避。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命更珍贵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时应该舍生取义。第二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几句是说:如果没有什么比生命更让人们珍惜,那么凡是能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,哪一样不能用呢!如果没有什么比死亡更让人们厌恶,那么凡是能用来避免灾祸(死亡)的事,哪一件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这样一来,人们的行为岂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命更珍贵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时应该舍生取义。第三,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这几句的意思是:通过某种手段(指不正当的手段)就能保全生命,却有人不愿意采用;通过某种办法(指不正当的办法)就能避免灾祸(死亡),却有人不愿意去做。所以,存在比生命更让人们珍爱的(即义),也存在比死亡更让人们厌恶的(即不义);不只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,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能不丧失它罢了。这是从客观事实出发,论证义比生命更珍贵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时,有人会舍生取义。通过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得以成立。为了让这个道理更有说服力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事例来阐释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“箪”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,“豆”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,“呼尔”是大声吆喝着,“蹴尔”是用脚踢着。这几句的意思是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就会饿死,如果轻蔑地吆喝着给别人吃,就算是饥饿的过路人也不会接受;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就连乞丐也不屑要。《礼记·檀弓》中有一个类似的故事:“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,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‘嗟!来食!’扬其目而视之曰:‘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!’”可见,人们厌恶那种轻蔑的态度,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带有侮辱性的施舍。连不相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做到这样,普通人就更不用说了。这个事例生动地表明,人们把义看得比生命更珍贵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时就会舍生取义。在孟子看来,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,在生命和义不能同时兼顾时,人人都应该舍生取义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情况并非都是如此,有些人在穷困危急时能拒绝别人带有侮辱性的施舍,可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会见利忘义。文章第三段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。孟子指出,社会上确实有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。有人会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万钟俸禄,这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?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”是为了住房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,还是为了让所认识的穷困朋友感激自己呢?华丽的住房、妻妾的侍奉、朋友的感激,这些都是身外之物,和生命相比微不足道。那些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,当初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侮辱性的施舍,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不顾廉耻,这是什么原因呢?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,孟子认为,这种人原本也有舍生取义之心,只是后来因为贪图利禄而丧失了。孟子还警告说: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”这种不分辨礼义就接受俸禄的可耻行为,应该停止了。
4. 作品点评
孟子为人颇为高傲,不愿迁就、趋附权势。他曾言: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。”(《滕文公下》)孟子曾在齐国担任客卿,后因与齐王意见相左,决意辞去齐卿之职返家。齐王派人挽留,提出要在都城中心为孟子修建住宅,并赠予万钟粮食作为其弟子的生活费用,却被孟子严词拒绝。(《公孙丑下》)由此可见,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”,是有具体缘由的,展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与气概。
# 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,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。
宋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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