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信义行于君子":对君子讲信义,
"而刑戮施于小人":对小人施刑罚。
# 刑戮:刑罚或处死。
"刑入于死者":刑罚定成死罪,
"乃罪大恶极":是罪恶到了顶点,
"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":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
"宁以义死":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
"不苟幸生":不愿苟且偷生,
# 苟:只图眼前。
"而视死如归":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,
"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":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。
"方唐太宗之六年":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,
# 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"录大辟囚三百余人":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,
# 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"纵使还家":释放了让他们回家,
"约其自归以就死":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。
"是以君子之难能":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,
"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":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。
"其囚及期":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
"而卒自归无后者":终于自己回来,竟没有一个失约的。
"是君子之所难":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,
"而小人之所易也":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。
"此岂近于人情哉":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?
"或曰":有人说:“
"罪大恶极":罪大恶极,
# 罪大恶极:罪恶大到了极点。
"诚小人矣":的确是小人了;
"及施恩德以临之":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,
"可使变而为君子":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。
"盖恩德入人之深":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,
"而移人之速":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,
"有如是者矣":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。”
"曰":我说:“
"太宗之为此":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
"所以求此名也":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。
"然安知夫纵之去也":这样看来,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,
"不意其必来以冀免":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,
# 冀免:希望赦免。,意:估计。
"所以纵之乎":所以才释放他们呢?
"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":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,
"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":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,
"所以复来乎":所以才再回来的呢?
"夫意其必来而纵之":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,
"是上贼下之情也":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;
# 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"意其必免而复来":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,
"是下贼上之心也":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。
"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":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,
"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":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?
"不然":如果不是这样,
"太宗施德于天下":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,
"于兹六年矣":到这时已经六年了,
"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":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,
"而一日之恩":然而一天的恩德,
"能使视死如归":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,
"而存信义":保存信义。
"此又不通之论也":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!”
"然则何为而可":那么,怎么做才是对的呢?
"曰":我说:
"纵而来归":如果敌人主动投降并归顺我们,
"杀之无赦":那么应该杀掉他们,
"而又纵之":而且绝不赦免,
"而又来":但如果他们再次投降,
"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":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恩德所致。
"然此必无之事也":然而,这样的事情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。
"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":假如我们放了敌人,他们归顺并得到了赦免,
"可偶一为之尔":这样的事情可以偶尔为之。
"若屡为之":但如果我们频繁地这样做,
"则杀人者皆不死":那么杀人者都不会受到惩罚。
"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":这能成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吗?
"不可为常者":不能成为常法的,
"其圣人之法乎":难道还能是圣人的法则吗?
"是以尧、":因此,尧、
"舜、":舜、
"三王之治":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君王治理国家,
# 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
"必本于人情":都一定依据人的常情,
"不立异以为高":不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高明,
"不逆情以干誉":也不违背人的常情去博取虚名。
# 干誉:求取名誉。
北宋诗文革新运动领袖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
欧阳修(1007~1072),北宋文学家、史学家。字永叔,号醉翁、六一居士,谥文忠,世称欧阳文忠公,吉州永丰(今属江西)人。天圣进士,官至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欧阳修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,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他主张文章“明道”“致用”,散文说理畅达、抒情委婉,与曾巩并称“欧曾”。其诗颇受李白、韩愈影响,重气势而能流畅自然,与梅尧臣并称“欧梅”。其词婉丽,与晏殊并称“晏欧”。又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曾与宋祁合修《新唐书》,独撰《新五代史》,编有《集古录》,著有《六一诗话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文集》传世,代表作品有《醉翁亭记》《秋声赋》《朋党论》等。
1. 主题及内容介绍
这是一篇政论文,也是一篇史论。文章开篇提出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”的观点,明确君子与小人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的不同对待方式。最后得出结论,尧、舜、三王治理天下必定以人情为基础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声誉。批判了唐太宗纵囚这一行为背后可能存在的沽名钓誉成分,强调了治国应遵循人情常理,不能违背基本的人性和道德准则。
2. 分段赏析
《纵囚论》开篇点明主旨,“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”,清晰划分君子与小人的道德界限,强调刑罚对罪大恶极小人的必要性,同时指出“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”是君子最难做到的,为后文评判唐太宗纵囚之举奠定基调。“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”,简述唐太宗纵囚事件,“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”,直接指出唐太宗以君子都难做到的要求去期望小人,已显不合理。“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”,通过囚犯如期自归这一结果,进一步质疑此事是否符合人情常理。针对有人认为恩德能使小人变为君子的观点,“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”,先承认对方观点中关于小人和恩德作用的表述,“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”,看似认同,实则为后文反驳做铺垫。“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”,直接点明唐太宗纵囚的真实目的是求名,“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”,通过两个反问,质疑唐太宗和囚犯双方都存在互相揣测心理以达到各自目的,“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”,明确指出这是上下互相欺骗以成就名声的行为,“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”,直接否定所谓施恩德和知信义的说法。“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”,从另一个角度反驳,指出唐太宗多年施德都不能让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却能让囚犯视死如归存信义,这种说法显然不通。在探讨解决办法时,“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”,提出纵囚来归应杀之无赦,若再纵之又来自归才可认为是恩德所致,但认为这必然是极少见之事,“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”,指出纵囚赦之只能偶尔为之,若屡次为之会让杀人者都不用死,不能成为天下常法,更不是圣人的法则,“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”,最后得出结论,尧、舜、三王的治理必定以人情为基础,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声誉,强调治国应遵循人情常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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